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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制报收集编辑:新疆法制报
“我对这笔钱真的已经不抱希望了,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要回来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当事人吴某某拿着一面锦旗激动地对青河县人民法院法官说。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法官在执行吴某某与某某工程管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时了解到,某某工程管理公司因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不畅,经营困难,若强制采取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不仅不利于公司后续的恢复生产,反而对债务的履行起到负面影响。
执行法官在听取了被执行人的还款计划后,第一时间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情况,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约定春节前将8万元欠款一次性支付。春节前一天,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8万元,该案件达到圆满解决。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青河县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和依法强制执行有机结合,全力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做到既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债务人权益的影响,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讯员 雷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