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2月2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春娜 通讯员 孙盛君 孙亮)《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城管局数字化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相较于以往,《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的设置规范,尤其是规定“禁止超出建筑物顶部设置牌匾标识。属于坡屋顶的,不得超过屋檐设置”,以打造清朗天际线。
户外广告≠门头牌匾
门头房上的店名是户外广告还是牌匾标识?都有哪些规定?《办法》 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进行了明确定义。
市城管局数字化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有些时候由于设置形式或位置等影响,两者容易发生混淆。按照《办法》规定,户外广告的本质是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即使户外广告设置在门头上方,也不能认定为牌匾标识,而牌匾标识的本质是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不能宣传产品及其他内容。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详细规划或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区域性实施方案尚未出台的,应提前征得城市管理部门同意。
未经许可不得设大型户外广告
按照《办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应当符合市容市貌标准、兼顾昼夜景观、符合绿色环保理念、不违反消防安全和采光要求等5条要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服务或者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鉴于楼顶广告对城市天际线有不良影响,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大型立柱式广告、条幅广告影响市容环境,《办法》规定“禁止设置楼(屋)顶广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和条幅广告”。
广告、牌匾,谁设置谁负责
《办法》规定“牌匾标识设置应当一店一牌,并与街区、建(构)筑物等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牌匾标识设施宽度不应超过自身沿街门面宽度。
《办法》规定“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的,应当由场所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规定对牌匾标识设置进行整体布局和设计”,但整体布局和设计必须符合规划和牌匾标识设置导则。
为打造清朗天际线,消除安全隐患,新规要求“禁止超出建筑物顶部设置牌匾标识。属于坡屋顶的,不得超过屋檐设置”。具体来讲,设置于建筑顶层的牌匾标识设施上缘不应超出建筑檐口或女儿墙上沿;设置于其他层的牌匾标识设施上缘不应超出上层窗台或阳台下沿线;牌匾标识设施高度与所在楼层层高比例不宜超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