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一次酒驾被查,绝大多数“酒司机”都会吸取教训,严格自律。可也有个别驾驶员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一而再再而三挑战法律权威,成为交警的“老熟人”。而今天这位“熟面孔”,竟然第三次酒驾,而且还是无证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硬生生凭借一己之力成了名副其实的交通违法“专业户”。
3月16日15时40分许,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柴沟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高密市平日路与龙河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车受损严重,请求处理。
接警后,柴沟中队执勤交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调查发现一辆号牌为鲁GSXXX0的红色小轿车沿平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龙河街路口时,与一辆从龙河街向北拐弯的红色大货车发生碰撞,两车损坏严重,万幸的是没有人员伤亡。
执勤交警立即对两车驾驶员进行询问,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大货车驾驶员十分配合,酒精测试结果为“零”。小轿车驾驶员却三番五次“戏精”上身,上演“花式”吹酒闹剧。好不容易完成酒精检测,结果为134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标准。执勤交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车证,并在酒精测试单上签字,可驾驶员两眼直勾勾地看着远方,始终保持沉默。问其姓名、为什么开车发生事故,驾驶员坚称自己没有喝酒,也没有开车,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执勤交警只好利用技术手段,对驾驶员身份进行确认,结果令交警大吃一惊。驾驶员名叫楚某,今年46岁,高密市人。此人交通违法行为可谓“痕迹累累”,多次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并处理:2012年12月3日17时许,楚某驾车在省道805潍胶路与西外环路口,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受到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2014年4月16日17时25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受到了罚款12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022年11月6日13时56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青岛市公安局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这次已是第三次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了,并且还是无证驾驶,执勤交警立即带其到医院进行了抽血待检。
通过长达2个小时的耐心工作,在充分的事实证据面前,楚某如实交代了自己饮酒后开车的事实:事发当日12时许,他开着朋友的车,到一块学驾驶证的朋友刘某家吃饭。刘某知道楚某是开车来的,吃饭期间刘某劝楚某不要喝酒了,免得被交警查到。可楚某就是不听,自顾自地喝了四五两30来度的白酒。休息一会儿后,他不顾朋友劝阻,坚持驾车回家。15时20分许,当他开车行驶到龙河街路口时,看见一辆从龙河街往北拐弯的大货车,在酒精的作用下,他的大脑“一片空白”,连刹车都没有踩,稀里糊涂就开着车直接撞了上去。
3月28日,楚某血样经潍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鉴定,结果为110.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楚某的驾驶证重新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按照交通事故的责任,对该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高密交警提醒驾驶员朋友:“醉”与“罪”相连,“驾”与“家”同重,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安全文明出行,切勿酒后驾车,更不能接二连三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联:山东高密市夷安大道南首 交警大队
供稿:黄启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