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电:
近日,淮安26岁的张先生来电向本报解忧热线咨询,称其父亲半年前因病去世,治病期间向亲戚朋友借了近20万元。对于这笔债务,张先生和一个姐姐(已出嫁)、一个妹妹(17岁,高二学生)应该如何偿还,如何确定每个人的偿还比例?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李方玲律师,听听她的分析和解答。
李方玲
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各类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业务。咨询电话:15951935816
律师解答:
“养儿防老”“多子多福”是中国传统家庭观,在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长大后,父母的养老问题往往也提上日程。在多子女家庭,当父母年迈患病的时候,如何分担赡养义务常引发讨论,有时甚至会演变成家庭矛盾。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成年子女应当给付赡养费。在多子女家庭,每个成年子女都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李方玲律师认为,张先生的父亲在生病期间无力支付治疗费用,生活困难,作为成年子女的张先生与其姐姐应当支付医疗费用。因支付父亲的医疗费用产生的借款,张先生与其姐姐有义务共同承担该笔债务。由于张先生的妹妹属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对该笔医疗费用无支付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其对该笔借款无须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在对父亲的赡养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从法律规定上看,张先生应当与其姐姐共同承担该笔债务。
律师建议张先生,在实际债务分担中,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数额。根据法律规定,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等,如果一方在父母的日常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照料义务以及较多的生活支出,同时在父亲生病住院期间,一方承担了较多的陪护义务,可以认定为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在此情况下,未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的一方应当多承担医疗费用。
记者 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