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 李行报道)10月31日 ,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自治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从2020年731.45万吨/年到2022年1120.45万吨/年,危废处置能力逐年增强。
日前,自治区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公告显示,自治区2020—2022年危险废物产生量整体上呈增长趋势。2020年产生196.69万吨,2021年产生354.37万吨,2022年产生542.81万吨。其中,2020年以来新增危险废物主要为煤焦油。
2022年,新疆产生的危险废物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量约占20.42%,委托利用处置量为77.1%,贮存量为2.48%。
10月16日至20日,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联合第二专员办、环科院组成专家团队对昌吉州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进行督察检查。(资料图)
目前,新疆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共74家,利用处置能力1235.33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中心3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4家,含油污泥利用处置企业27家,废矿物油(主要为废机油)利用企业7家。总体上,新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已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基本形成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方式并举的综合处理体系,实现产生处理基本匹配。
公告指出,从综合环评审批及已建设但未取证企业的情况来看,新疆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精(蒸)馏残渣、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铅蓄电池等总利用能力已有较大富余,存在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现象。废化工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工业废盐等少数类别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能力还存在一定缺口,建议社会资本投资危废利用处置项目时要关注危废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总体匹配情况,注意补齐短板弱项,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