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来自各界别的21位委员代表省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个人作大会发言。
王德华 摄
会上,红河州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州总工会主席张艳梅针对着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缺失、工会组织覆盖和服务难、自身维权意识不强等问题,就着力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多方机制提出五方面建议。
周灿 摄
一是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创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异地就业、流动性频繁,可以考虑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灵活调整缴纳保险费用时间,制定符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收入水平的缴费标准,降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参保门槛。
二是加强劳动监察监督。劳动监管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方式智能监测互联网平台、用工单位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与市场、税务、公安等其他执法单位进行联合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三是推动用工平台履行社会责任。用工平台应从维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设定合理的算法机制,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留出必需的休息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差评或者投诉,不能一概而论地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进行处罚。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进行职业素质能力培训。
第四,发挥工会职能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各级工会要认真落实《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加大经费和资源投入,进一步在思想引领、法律维权服务、帮扶服务、建功立业、文体活动、教育培训等方面抓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切实关爱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工会的协同联动,从数据信息、政策措施等方面,对工会推进组织建设、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给予大力支持。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维权宣传和普法教育,建立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或途径,通过多途径、多方式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文|伍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