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此次调整后的公积金
月缴存额上限为5890元
较上年增加402元
月缴存额下限
维持上年不变
具体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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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4538元
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自202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月最高缴存基数、缴存额
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022年龙岩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538元)。
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24538元×最高缴存比例12%≈2945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5890元。
月最低缴存基数、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本级、新罗区1960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1810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1660元。
市本级、新罗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960元×最低缴存比例5%=98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96元;
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810元×最低缴存比例5%≈91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82元;
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660元×最低缴存比例5%≈83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66元。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调整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政策规定
(一)职工月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基数核定后的一个缴存年度内(本次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保持不变,一年一调。
(二)工资总额构成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口径计算。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奖金、补贴等。非本单位发放的奖金、绩效、补贴等不计入工资总额。
(三)各单位不得以职工退休、调动、离职、死亡为由,为其补缴封存后未平摊入缴存基数的奖金、津贴、绩效等。
(四)缴存单位应及时为退休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不得为已达到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办理新增开户。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比例下限为5%。同一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且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龙岩市所有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4538元(2022年龙岩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8151元×3倍÷12个月≈24538元,以四舍五入计算)。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24538元×最高缴存比例12%≈2945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5890元。
(三)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为5%,市本级、新罗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96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96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98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96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82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81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91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82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66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66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83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66元)。
(四)月缴存额的统一计算方法:月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先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再乘以2。如某职工月工资基数为2572元,缴交比例为单位及个人各12%,月缴存额应为618元(2572×12%=308.64≈309元,309×2=618元)。
三、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网厅调整基数办理流程
已在我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在2023年7月10日前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网址:https://ly.fjszgjj.com/wsyyt),选择“申报业务”中的“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模块进行基数调整,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具体操作指导可在操作界面中下载《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操作说明)》。
未在我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应先到公积金缴存承办银行网点确认信息,办理委托事宜。
(二)窗口调整基数办理流程
缴存单位填写《年度基数核定总表》(表格一式两份,受托银行、缴存单位各留存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模板提供电子表即可),在2023年7月10日前直接到公积金缴存受托银行办理基数调整。
(三)注意事项
1.个别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限定时间前及时完成本年度基数调整的,可在2023年8月31日前补调。7月至调整月份前的新旧缴存差额可以做一次性补缴。
2.单位只可在网厅办理一次缴存基数核定。如因单位经办人员失误,导致职工工资基数出现错误或者顺序颠倒,需要个别重新调整的,需携带单位情况说明(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正确的《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电子表)到中心窗口重新申请基数核定。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5日
来源:龙岩公积金
责任编辑 李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