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解决制约儿童发展的短板瓶颈,守护儿童健康成长。日前,记者对这一全国首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进行了深入采访。
“作为全国首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的创制性、引领性、促进性法规,是菏泽市在城市治理与儿童友好结合方面进行的一次有益探索,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本地实际,从儿童切身利益出发,不断丰富《条例》内容,确保《条例》在保障儿童权益、提升城市法治化建设水平中发挥重要的现实作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清晖说。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通过“接地气”的基层立法调研、“聚民声”的广泛征求意见、“汇众智”的法制委统一审议会议,确保了这一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既要关注城区建设,也要注重促进城乡融合。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组在赴东明县黄河滩区迁建村居——鲲鹏社区实地调研儿童友好乡村建设时发现,该村有儿童1000多名,村内建有高标准小学和幼儿园,但学生却不足200名。
鲲鹏社区的情况不是个例。城镇小学学位紧张、农村小学空心化问题亟待解决。《条例》将“重视乡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写入其中,持续推动优质教育资源下沉。
在立法过程中突出城乡共建,菏泽市探索出了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欠发达地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法治路径。
处于不同人生阶段的儿童在需求上有很大差异,儿童优先、儿童友好需要突出全周期、全方位。《条例》围绕婴幼儿家庭需求、学龄儿童学习和活动需求、青少年参与社会实践的需求等儿童全年龄阶段的不同诉求,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回应。
记者采访了解到,整个立法过程实现了“三大突破”:一是法规起草模式实现突破。市妇联联合菏泽学院起草形成了条例初稿,首次采用了起草单位与高校专家共同合作的模式,保障了立法的科学性,有效纠正“部门利益法制化”之弊。二是立法参与机制实现突破。向在校中小学生发放1000余份立法调查问卷,邀请儿童代表参加立法座谈会,首次引入了儿童参与立法的机制。三是意见征集方式实现突破。社会公众通过扫描征求意见公告中的二维码填写、提交意见建议,首次拓展了“互联网+立法”的路径和模式,全过程凸显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指向,让立法与民意同频共振。
2022年3月,市妇联实验幼儿园托育班正式开班,开设托育班2个,提供普惠托位216个,得到了居民的广泛认可。
当下的菏泽,儿童友好已从最初的先进理念,逐步发展为覆盖城乡的应用场景。
“条例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使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巩固拓展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成果。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打造创建工作的‘菏泽样板’,努力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市妇联主席、市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敏表示。
菏泽报业全媒体 记者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