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
随之而来因宠物引发的
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
机动车撞死宠物狗
应当承担责任吗?
近日
安铁法院速裁审判团队
快速调解处理了一起
宠物狗被撞致死引起的
财产损坏赔偿纠纷
2022年8月27日下午,原告朱某某和郝某某饲养的爱犬“泰迪”在城区道路上被被告杨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碾压致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协商未果,原告遂到安铁法院立案庭咨询如何用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因朱先生和郝女士书写诉状困难,该院立案庭速裁审判团队法官接待后,通过其陈述,进行了口头起诉登记。民生纠纷无小事,为尽快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杨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经了解,该摩托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之所以事故拖了大半年没有解决,是因交警部门尚未对该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为查明案件事实,明确责任,承办法官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后发现,事发路段在城区主干道且事发时间在白天,从道路通行条件来看,应属不易发生交通事故路段和时段,杨某驾驶机动车直接将“泰迪”碾压致死,可能存在不规范、不文明驾驶行为。杨某也主动承认其当时存在超速行驶,未采取紧急避让措施,恰恰印证了这一点。而作为饲养“泰迪”狗的原告朱先生和郝女士一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其称当时疏忽大意,未栓狗绳,经法官释法,原告认识到自身对该起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随后,承办法官根据原被告双方在事故中各自的过错,向其详细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讲情理、明事理、析法理,最终由双方按同等责任承担本起事故的损失,狗主人和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案件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该案的依法审理,明确了“车撞狗”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法律适用,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和提示,亦对交警部门正确调查取证、依法化解纠纷起到了司法指引作用。民事法律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有具体明确规定,实践中这类案例也较多,而被饲养动物受害,对于动物饲养人而言,虽然法律难以弥补其情感创伤,但对其遭受的个人财产权益损失,在明确责任划分的情况下,亦给予法律的平等保护。
法官提醒
饲养宠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宠物办理登记,出行时给宠物系牵引绳,尽到必要的保护义务。车辆撞到狗、猫或者其他动物后,一定要及时妥善处理,承担应有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
相关引用:《人民法院报》
1.“车撞狗”案件是否为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据此,交通事故的构成有四个要素:一是事故主体是车辆;二是事故空间在道路上;三是事故原因系过错或意外;四是事故后果包括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对“车撞狗”案件而言,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与狗相撞后,一般会造成狗被撞死或撞伤、车辆受损等,狗作为主人的个人财产,被撞伤或者撞死应当属于财产损失。同时,事故有时会造成车辆一方人员伤亡。因此,“车撞狗”事故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应属交通事故。
2.如何确定“车撞狗”案件的当事人?
“车撞狗”案件中将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作为事故当事人一般没有争议,关键是能否把狗的主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狗主人能否作为当事人,主要看其行为是否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必然的关系。法律对此未作规定,一般地方性法规规定,养犬人应遵循的规定有外出束牵引带,并由成年人携带。狗主人因狗上路未牵引而造成交通事故存在过错,其主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必然关系,应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
3.如何确定“车撞狗”案件当事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总原则,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对此也做了具体规定。对于“车撞狗”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就是要分析车辆驾驶人与狗主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或者过错的严重程度。对于“车撞狗”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据此,对于“车撞狗”事故责任划分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各方的责任:车辆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和过错,狗未用束犬链牵领的可认定狗主人全责;如果车辆驾驶人或者乘车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过错的,根据车辆驾驶人、乘车人和狗主人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责任;对经过调查无法确定狗主人的情形,记录调查得到的事实,将认定书交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并根据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责任;对被撞狗确无主人,且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可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来源:安康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