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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王敬东 通讯员 翟菲
7月10日上午9时,烈日炎炎。记者跟随张店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世纪路与新村路路口执勤。记者发现,在该路口等红灯的绝大多数市民都能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只有少数市民因为侥幸、遗忘、着急办事儿等原因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据了解,当日张店交警大队在主城区首次推行“交通安全宣传角”,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驾驶人,开展“一对一”宣教。
“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比例非常高,不戴头盔真的很危险,给你们看一段电动车警示教育片。”张店交警大队四中队队长白念光在拦下一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男子后,将其请到宣传教育点,让他认真观看电动车交通事故警示片。视频中一例例惨重的交通事故,令在场观看的群众唏嘘不已。
“我急着上班,出门时忘戴安全头盔了。下次,我一定注意,我也知道骑电动车戴上安全头盔会更安全。”面对交警的劝导及教育,赵先生如是说。
警示教育片、面对面教育、签订承诺书……在交通安全宣传角,张店交警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驾驶人,开展“一对一”宣教。张店交警大队党总支成员刘鹏表示,通过设置“交通安全宣传角”的形式,充分发挥路面执勤点这一宣传阵地作用,全力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确保群众出行安全畅通。
据悉,“交通安全宣传角”推行首日共处罚、教育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驾驶人1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