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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时报收集编辑:环球时报
本文转自【江西公安】;
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
受法律保护
一切阻挠警察执法
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
警方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近日
赣州安远王某
因酒后妨碍警察执行公务
被依法拘留
10月4日
安远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
有一男子醉倒在路边
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
特巡警大队迅速指派附近的3名队员
前往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队员到达现场后
发现醉酒男子王某躺在马路中间
并且不断辱骂过往路人
队员们上前询问其家人联系方式
王某拒不配合并进行辱骂
还扬言
“今天我就是要袭警!
我就要弄死你!”
随即起身挥拳打中一位队员的脸部
队员多次对王某进行了警告
王某依旧不听劝
还是不停挥拳和抓挠队员
甚至情绪过激把队员推倒在地
造成有一个队员脚部扭伤
其他队员立即上前将王某控制
带回派出所进行约束醒酒并调查
目前
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
王某被警方依法处于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二百七十七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
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挑战法律的结果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安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