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旅游协会近日发布延庆区旅游住宿诚信退费承诺。目前,已有208家旅游住宿服务企业签署承诺,承诺自7月1日起生效。
根据承诺内容,遇有6种情形时,签署承诺的旅游住宿服务企业应无条件退还相关费用:
一是非经第三方平台直接向宾馆饭店预订非节假日(含周六周日,下同)入住的,未入住的消费者可无理由要求退费;预订节假日入住的,在入住前1日14时前消费者可无理由要求退费。
二是非经第三方平台直接向精品民宿预订非节假日入住的,在入住前2日的14时前消费者可无理由要求退费;预订节假日入住的,在入住前3日的14时前消费者可无理由要求退费。
三是由于供电供暖制冷等旅游住宿企业硬件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导致消费者不能享受正常的住宿服务的,即使消费者已经入住或者住宿服务企业已经按照消费者要求产生了相关费用,消费者也可以要求全额无条件退费,可以通过更换房间等方式予以解决的除外。
四是住宿服务企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与消费者发生争吵,或者广告宣传与实际提供服务不一致且在消费者预订或入住时没有就变更事项进行说明确认的,即使消费者已经入住或者旅游住宿企业已经按照消费者要求产生了相关费用,消费者也可要求全额无条件退费。因酒店合作第三方服务不到位引发的情形除外。
五是对于住宿服务企业销售的储值卡、预付卡(不含消费满赠的消费券),未消费的可以无条件全额退费;已经消费的,对于没有消费的部分可以按照购卡时的折扣比例无条件退费。
六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如自然灾害等)不可归责于住宿服务企业的原因,导致消费者不能入住的,旅游住宿企业应无条件向消费者退还全部费用。
承诺还明确,对于消费者通过线上第三方平台预订入住的,当消费者提出退费要求时,住宿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商沟通。符合前款约定的6种条件的,住宿服务企业应立即将企业所得无条件退还第三方平台,但具体退还至消费者的金额和时间由第三方平台按其规定执行。(作者:中国旅游报首席记者 王玮;编辑:宋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