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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密融媒收集编辑:高密融媒
5月5日,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国网高密市供电公司联合制定下发了《高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供配电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房地产开发项目供配电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供配电设施竣工验收负主体责任。在高密市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应执行办法,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进行供配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房地产开发项目供配电设备设施按照《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标准建设,达到使用条件后无偿移交供电公司进行“一户一表”管理。
该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商品房现售备案材料中,附供电公司供配电设施验收合格或接收手续证明材料,方可交付使用,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私自使用临时基建电源交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办理供配电设施验收手续的,由住建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相关验收备案手续,擅自交付使用的予以处罚,由住建局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下一步,国网高密市供电公司将推动政府部门、开发企业严格落实该文件,严把验收关,从源头上杜绝临时用电小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贾聚光 孔令杰)
编辑:张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