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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张盼
通讯员 杨茜
10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天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近日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公开宣判了王某、张某甲、张某乙非法狩猎案。庭审中,王某、张某甲、张某乙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生态损害损失。
“都怪我们法律意识淡薄,以为打几只鸟不算什么,最后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代价,我们认罪认罚。”被告人王某等在庭审中深刻忏悔。
宣判王某、张某甲、张某乙非法狩猎案
2023年5月的一天,王某邀约张某甲、张某乙到天门市马湾镇某村田间狩猎。张某甲驾车搭载二人,张某乙寻找猎物,王某手持高压气枪射击,共射杀野生小鸟五只。随后,三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四只小鸟为珠颈斑鸠,一只小鸟为斑嘴鸭,都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天门法院认为王某、张某甲、张某乙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王某等三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危害程度,对主犯王某判处拘役,对从犯张某甲、张某乙单处罚金。宣判后,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法官提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破坏自然环境,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大家应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切莫为了一己私欲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