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养殖牛蛙
导致土地严重破坏
结果牛蛙没养成
还要为此付出代价!
2015年,被告人张某承包6.7亩农用地。2016年12月,张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他人使用挖掘机在该地开挖,并铺设水泥砂浆建造牛蛙池用于养殖牛蛙,造成该农用地严重毁坏。
经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评估:张某非法使用土地开挖牛蛙池养殖牛蛙,改变下垫面,致使土地原有耕作层全部被破坏,该行为造成土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2021年5月,张某对上述被非法占用的农用地进行回填覆土、地块平整等整改,经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验收,认为该土地整改后地块田间道路和排灌渠等农用条件、耕地使用功能已得到恢复,复耕整改符合《土地复垦条例》的有关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同年,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对非法占用的农用地进行复耕整改并已通过验收,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2024年6月25日是我国第34个“全国土地日”。农用地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关系着农村稳定发展、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可持续发展。非法占用农用地触碰了耕地红线,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同时,占用农用地破坏土地的耕作层、降低土壤肥力,可能引发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生态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当前,更会波及未来,给子孙后代留下难以弥补的生态欠账。
对广大群众来说:
应提高耕地保护意识,深刻认识非法占有农用地的严重后果,共同严守耕地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