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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奔流新闻收集编辑:奔流新闻
10月7日晚,南京市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接到某平台代驾刘某报警,称在江宁嘉茂路金茂悦小区里,有一名男子涉嫌酒驾。
接到该警情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核实。经了解,报警人刘某是涉嫌酒驾的男子王某在某平台叫的代驾。王某当晚在该小区一个朋友家聚会吃饭,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王某因为喝酒叫了代驾,由于小区比较大,代驾刘某半天也没有找到王某车辆位置,王某便酒后驾驶车辆从车库开出来,寻找代驾所在的位置。
在找到代驾刘某时,王某认为刘某超时,耽误他很多时间,于是用手机取消了代驾订单,双方在现场发生口角纠纷。为此,代驾刘某现场电话报警,举报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民警赶到现场对双方进行询问,王某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为供认不讳,经过酒精吹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0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奔流新闻记者从南京江宁东山交警中队了解到,王某不仅要接受罚款处罚,还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只要车辆发生位移,而司机血液内酒精浓度达到标准,无论是在道路上还是小区院内,酒后挪车都属于酒驾行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文丨奔流新闻通讯员张爱国 记者张秀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