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3日,哈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集中促销合规经营提示”,提醒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好五项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内容一:
依法“亮照、亮证、亮规则”
依据有关规定,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链接标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或者链接标识。
内容二:
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网络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标明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包括销售商品时有偿提供的附带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内容三:
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得存在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搭售、刷单炒信、商业诋毁、仿冒混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二选一”、诱骗消费者交易等。
内容四:
严把产品质量关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含金银箔粉食品、非法添加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禁止销售禁限售商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特供”“专供”商品、危险化学品等网络禁限售商品。
内容五: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规避责任,不得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规定,应该妥善化解消费纠纷。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李佳琪
编辑:马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