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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 任春香报道)12月30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动态调整“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调整后的“双通道”药品新增51种,数量累计达到229种,新版“双通道”药品名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新增的51种“双通道”药品中,用于恶性肿瘤治疗药品有25种,用于Ⅰ型戈谢病、复发型多发性硬化病等治疗特殊、罕见疾病等药品有25种,常规目录中高值、罕见病“双通道”药品增加1种。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通俗地来说,纳入“双通道”的谈判药品,患者可以通过医院和药店两种渠道进行购买。
充分考虑到新疆参保患者用药延续性和待遇稳定性,调整时原则上不以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调出“双通道”。因此,此次调整后“双通道”药品保留原名单中178个药品。原“双通道”管理药品中,艾尔巴韦格拉瑞韦片因自2024年1月1日起将调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而未被保留。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地区加强“双通道”药店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团场连队、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双通道”药店的覆盖率,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特药“双通道”药店,切实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按要求定期报送谈判药品使用和支付等方面情况。
随着自治区“双通道”药品数量的增加,覆盖罕见病、特殊疾病药品持续增多。各统筹地区要及时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要求配备名单内药品,提升“双通道”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做好国家谈判药、特殊疾病用药落地工作,确保参保患者能够按时享受特殊药品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