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场地、设施、消防、人员等方面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明确,各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国家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卫生等有关要求,全面排查场所场馆、设施设备隐患。重点检查培训场地条件是否合规,建筑物荷载是否安全,是否存在违规加载加装设备设施(如储水罐、蓄水池等),禁止使用危旧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建筑、未经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设计施工的自建房。设施设备方面主要检查是否配备相应的安防监控设备并有与管理部门实时联网的接口,是否有醒目的安全指示标识等;机构设施设备是否质量达标,是否存在损毁、松动、垮塌等问题。
同时各地公安机关持续推进打击性侵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校外培训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未成年学生实施的各类性侵违法犯罪活动。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执行强制报告落实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线上巡查,强化线索发现和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转交公安机关核查处置。
按照《通知》,全省将建立“省级抽查、市级检查、县级排查”的联动工作机制。各地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安全守护”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县(市、区)在11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培训机构的排查整改工作;市(州)在11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抽取县(区)比例不低于1/2,机构数不得低于市域机构总数的10%;教育厅将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暗访,对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赵子君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文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