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婚姻关系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证明材料,切实方便办事群众,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广饶县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权属来源文件(如房屋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赠与合同、安置协议等)记载的取得权利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
二、自然人因抵押、出售、赠与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作为抵押人、出让人、赠与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需审查婚姻关系,申请人仍需提供婚姻状况材料:
1、未经公证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
2、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申请办理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内财产“加减名”、共有份额变化或离婚析产等转移登记的;
3、处分以夫妻资格取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房改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4、2009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过房屋登记但共有状况不明确,申请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补(换)证的;
5、其他需要提供婚姻状况材料的情形。
四、本公告自2023年4月15日起执行。
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0日
今天
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还发布一则
关于不再受理农高区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公告
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不再受理农高区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公告
为持续贯彻落实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不动产登记,近日,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高区分局完成了涉及农高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和数据的移交工作。自2023年4月15日起,广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受理农高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群众和企业可就近到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农高区分中心办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农高区分中心地址:农高区智慧路7号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大厅,电话:8908027。
请各办事企业、群众合理安排办事行程。
特此公告。
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