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1所高校开展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5月10日前完成。
11所试点高校
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11所高校开展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由各试点高校综合考虑专业优势、师资力量、发展目标等因素自主确定,原则上安排在特色明显、优势突出或国家紧缺急需专业。
招生计划由试点高校在高校主管部门核准的综合评价试点招生规模内自主确定。未完成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转入当年学校统招计划招生。
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
已经通过我省今年夏季高考报名并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按照要求分别参加我省夏季高考统一报名和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已通过保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得报名。
试点高校要在报名前公布本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条件,明确网上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报考要求、录取程序、录取标准等。报考要求应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设置前置条件,将学生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考察探究活动、研究型学习情况和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等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内容和进入面试的必要条件,积极调动整合高校资源参与高中学校的开放性、研究型和跨学科等项目学习课程设计。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和高校要求自主报考并如实提供相关报考材料。对考生报考材料,在资格审核、校测、录取、入学资格复查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核查,加大材料真实性审核力度,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及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5月1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结束后,试点高校应于5月10日—11日将报名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报考学校、高中学校)上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数据报送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5月19日—20日将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反馈试点高校。试点高校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确定通过初审参加学校考核的入围人员名单。试点高校在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时,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办法执行。
各试点高校要于2023年6月11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通过初审入围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将考生确认是否参加报考学校综合评价考核时间统一确定为2023年6月12日18:00前。通过初审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报考学校的综合评价考核,逾期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来源:大众日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