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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检察官收集编辑:中国检察官
7月25日下午,由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某诈骗案在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新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文俊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新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志清担任审判长,该案系2023年以来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首例案件。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胡某某在江苏某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编造华西村安保服务外包项目,谎称可以通过其关系承揽该项目。在骗取公司老板余某某的信任后,多次以该项目需要疏通关系为由,通过微信转账、收取现金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余某某钱款,后用于个人开销,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40万元。
庭上,朱文俊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开展法庭讯问,全面举证并发表公诉意见,结合在案证据,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在庭审中有力指控了犯罪。经过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取得较好效果。
经法庭审理,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最终胡某某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检察长说法
本案被告人胡某某为了一己私利,妄图不劳而获,选择走上犯罪道路。今天在法庭上,我们作为公诉人指控犯罪,更重要的是通过指控犯罪,警醒和告诫被告人能正视自己所犯罪行。也希望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不要被假象所迷惑,不要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很多诈骗分子之所以屡骗屡成,很大程度上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贪图小利的心理,自以为可以用最小的代价和付出,获得最大的利益和好处。在当下千变万化的社会环境中,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各路诈骗,保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来源:常州高新检察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