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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志丹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收到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反映延安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11名农民工工资8.71万元的问题。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多次推脱不支付,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接到线索后,志丹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并收集了每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经查,该公司在志丹县康家沟村民三产用地及周边地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期间,雇用了刘某海、吕某平等11人从事石头护坡工作,却拖欠了他们8.71万元的工资。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多次向该公司负责人阐明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法规以及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交涉,最终被说服筹集资金并于9月11日将拖欠的8.71万元工资如数发放给了刘某海、吕某平等11名农民工。
接下来,志丹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将继续加大打击违法欠薪行为的力度,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李志勇 通讯员 陈云)
(编辑: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