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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收集编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城东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案件,被告当场履行,达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3年2月,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将该小区一铺面以年租金60000元的价格出租给马某,马某按约支付房屋押金及租金共计65000元。而在马某装修该铺面时,却因小区商铺拆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马某只能搬离腾房,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拒不退还租金及押金,马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发现案件争议不大、焦点清晰,为妥善化解纠纷、解开双方心结,法官在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后,依法追加被告业主委员会实际控制人为本案被告,随后立即组织开展调解。调解中,法官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就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及后果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逐一说明,劝导被告应换位思考,体谅原告马某的经营困难和处境。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当庭返还原告租赁费及押金共计65000元,收到钱款的马某解开了心结,当即申请撤诉,案件就此圆满解决。
下一步,城东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的审判主旨,切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