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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张店收集编辑:今日张店
近日,张店区公布《关于全区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巩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成果,集中解决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根据省、市、区委工作安排,张店区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
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占用问题。
3.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
4.村集体债务负担过重问题。
5.镇(街道)挪用代管村集体资金问题。
6.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问题。
7.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展水平较低问题。
8.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受理电话
(一)镇(街道)
房镇镇:0533-3881666
马尚街道办:0533-2804078
车站街道办:0533-2712716
和平街道办:0533-2216615
公园街道办:0533-6121965
科苑街道办:0533-3173181
体育场街道办:0533-3122071
湖田街道办:0533-2064167
(二)张店区
张店区工作专班:0533-2867258
三、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按照镇(街道)、区级逐级受理的原则,通过电话方式受理侵占挪用农村集体“三资”的有关问题。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四、受理要求
1.坚持“谁举报谁举证”,举报人需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具体问题情形及线索。
2.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诬告诽谤、陷害他人。
3.对于不属于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受理范围的监督举报事项,请依法依规通过有关渠道反映。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