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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吉融媒收集编辑:延吉融媒
近日,被告人李某某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延吉市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以与看守所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线上庭审。
据悉,被告人李某某从2014年到2016年期间,在延吉市从事工程分包过程中,先后纠集冯某某等9名社会闲散人员,以给这些人员在工地安排较为清闲的工作,提供吃、住等好处的方式,直接指挥其在物业管理上寻衅滋事伤害业主。另外,被告人李某某为展示其在团伙中的控制力,授意其控制的团伙有关人员在公共场所殴打、伤害他人,造成被害人轻伤。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各项权利和义务,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当庭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纪律严肃规范,庭审紧凑有序,程序严格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与其指挥控制的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李某某领导控制的团伙,两年内多次共同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符合恶势力团伙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认定为恶势力团伙。最终,法院以李某某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余9名被告人另案处理)。
自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延吉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不断扩展依法严惩的力度和效果,通过审理宣判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力打击、震慑恶势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原标题:延吉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案件
来源:延吉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