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潘成涛 唐锐
“没想到事情这么快就败露,没想到我辗转跑到四川,还是被抓了。……”9月6日傍晚,在四川省达州市某建筑工地,落入法网的小童(化名)十分沮丧。不过,让他没能想到的是,他被吉林省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时间仅仅只有两天。
名下对公账户涉诈,他成为“网逃”
今年8月上旬,吉林省某地发生一起“冒充公检法诈骗案”,致使受害人被骗4万余元,当地警方通过资金流向研判,发现被骗资金流入了小童名下的一个对公账户。
9月4日,吉林省警方将小童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因其户籍地为湖北省竹溪县,当日,协作抓获小童的指令被下发到竹溪县公安局。
民警迅速开展工作,通过走访调查和“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化综合研判,发现小童已于不久前赴四川省达州市某建筑工地打工。
“必须抓住这一稍纵即逝的战机,尽快将其缉拿归案。”竹溪警方迅速安排警力,连夜奔袭400余公里赶到四川省达州市。
次日上午,民警赶到了目的地。为不打草惊蛇,他们佯装寻找老乡来到工地,经走访获悉,小童当天并没有在工地做工。于是民警找到当地村组干部,在他们配合下,发现小童已来到工地附近的集镇上玩耍。
民警迅速赶到集镇,将还在闲逛的小童抓获。
听到熟悉的乡音,小童先是故作镇静,当民警问及是否办理过对公账户时,小童顿时像泄了气的皮球一般,再也掩饰不住担心、后悔、沮丧的情绪。
为赚“快钱”,他沦为电诈“帮凶”
今年26岁的小童,只有小学文化,成年后外出打工。因为没有手艺,他只能靠在工地做小工赚钱。而且因为贪玩,他打起工来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日常兼职,无门槛,代办营业执照……”7月25日,尚在天津做工的小童,在某短视频平台发现了这样一条招聘信息。
经过与对方私信联系后,对方询问小童名下是否开过公司,有没有银行卡,以及银行卡的类型,并表示只要配合他们开通对公账户,事成后便可获得7000元“劳务费”。
心动不如行动。小童按照对方的要求,辗转从天津来到广州,并很快与所谓“中介”的男子接上头。
“这个‘中介’的行为十分隐秘,他把我安排到一家旅馆住下,告诉我在旅馆安心休息,每天包吃住给200元。每次要安排我办事,都是在深夜里见面。”小童说。
按照“中介”男子的要求,小童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手机都交给了对方。
在接下来的20多天里,小童隔三差五被“中介”男子带至相关机构,进行刷脸、实名认证、签字确认等。直至对公账户办成之后,对方将身份证、个人银行卡、手机等返还于小童。并按照事前的约定,兑现了7000元的“劳务费”。
心里“有鬼”,他想早日解脱
“赚了7000块钱,耽误了20多天时间,像个‘工具人’一样被人牵着鼻子走。每次和他们见面都是鬼鬼祟祟的,知道自己做的事情违法,但自己却左右不了……”对于自己配合不法人员办理对公账户的经历,小童有如不堪回首的梦魇一般。
“为了使自己的事情不败露,我从广州跑到武汉,又从武汉跑到四川,总想找一个没有人认识的地方躲起来。但这样的日子终归不会长久,能在这里遇到家乡民警,对我来说也是一种解脱。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人可以穷一点,但决不能做违法的事情,更不能做‘天上掉馅饼’的白日梦。”小童说。
警方提醒:如果明知他人用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个人证件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提供、租借给他人,将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贪小利、不存侥幸,谨防成为“工具人”,步入犯罪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