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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双鸭山发布收集编辑:双鸭山发布
按照全省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的部署要求,市检察院自2023年2月21日至5月31日,开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百日行动”。
双鸭山市检察机关现向社会郑重承诺:
1.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办理涉企案件,依法惩治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2.坚持谦抑审慎司法理念,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4.畅通涉企信访举报渠道,问题线索受理之后,做到“3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5. 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确保涉企案件快速流转、优先办理、重点跟踪。
6.加大对涉企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7.深化涉企诉讼监督,监督纠正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和冤假错案。
8.强化涉企执行监督,加强对涉企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等执行活动监督,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9.聚焦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发挥检察一体效能和第三方监管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10.树立服务意识,为企业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
全市检察机关举报线索受理电话:
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0469)4262000
尖山区人民检察院 (0469)4272000
四方台区人民检察院(0469)4342000
岭东区人民检察院 (0469)4382000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0469)4322000
集贤县人民检察院 (0469)4662000
友谊县人民检察院 (0469)5812000
宝清县人民检察院 (0469)5422000
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0469)5622000
编辑 关英
审核 张敏
监制 王春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