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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赵晓雯
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散装食品经营行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1月25日,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经营散装食品合规提示,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以下注意事项。
按照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通过网络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及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按照许可的项目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需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并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
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投诉举报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食安护航电话:491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