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交警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有两位乘车小孩将头手伸出天窗外。2月28号,交警三分局民警将机动车驾驶人姚某依法传唤至分局接受调查处理。
坐车时头手不要伸出车窗外,这是基本生活常识,也是文明乘车准则。这是因为,车辆在行进过程中,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窗,都可能与路边的树枝、交汇的车辆以及其他物体发生擦碰,非常危险。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乘坐机动车,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如今很多汽车都有天窗,可以更好地透光透气,但有些小孩在乘车时,把头伸出天窗玩耍嬉戏。殊不知,这种在车辆纵向位置上的“头手伸车外”行为同样十分危险。如果遇到硬物飞来、高空悬物等情况,人的头部极易受伤。一旦遇到紧急刹车,过快的车速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创伤,轻则肋骨折断,重则摔出车外。过去也曾出现过类似的惨剧,教训十分深刻。比如,2018年10月29日,江西新余一少年将身体伸出轿车天窗,撞到限高杆后当场死亡;2019年7月,杭州雷某在开车时,坐在后排的儿子把头伸出天窗与限高杆相撞,反弹后又与天窗玻璃碰撞,将天窗玻璃震碎,孩子头部受伤……血淋淋的事实应该引起家长们足够的重视和警觉。
现实生活中,一些家长由于粗心大意,放任自己的孩子在车内嬉戏玩耍、把身体伸出天窗,甚至有的家长觉得这很“拉风”、可以“放飞自我”,因而还怂恿孩子这么做。实际上,这是把孩子的生命健康人为地置于危险的境地。孩子可能不知道这么做的危险性,大人岂能不懂?作为家长,应该从小给孩子灌输“头手不能伸出车外”等相关安全常识、文明规范,并做好耐心讲解和正确示范,而不是一味放任或怂恿,把自己对交通安全的漫不经心和对生命健康的漠视“言传身教”给孩子。这样做,才是爱孩子和负责任的表现。
在本案中,交警对驾驶人姚某未尽到安全看护责任及乘坐人不文明乘车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按照道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希望家长们以此为鉴,认真看护,尽到责任,安全上路,文明乘车。
听堂FM-成都经济广播评论员:苏川
编辑:杨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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