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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新闻收集编辑:莆田新闻
受到所谓的“高薪”诱惑,组织亲朋好友偷渡缅甸“捞金”,刘某甲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刘某乙、刘某丙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刘某甲早年通过办理正规手续出国,在金三角的缅北地区开了一家手机店。想到当地赌场在招工,便联系3名侄孙,动员他们到缅甸赌场上班。随后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另案处理)在刘某甲的组织下,通过乘坐汽车等方式到达中缅边境并结伙偷越国界线到达缅甸北部赌场上班。后因国外疫情,3人陆续回国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审理,刘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刘某乙、刘某丙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黄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