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盒经营,是指经营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在事先告知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范围而不告知商品确定型号、款式或者服务内容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实体店、自动贩卖机等形式,以消费者随机抽取的方式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模式。盲盒的概念起源大约来自日本的福袋,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在2019年成为一种火爆的经济现象,营销方式类似于博彩,能够大大的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满足消费者好奇心,俨然已成为当下新兴的娱乐、社交方式。然而,随着盲盒经济的兴起,盲盒消费模式下虚假宣传、售卖不合格产品、消费维权难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一、盲盒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虚假宣传。盲盒与普通商品相比,具有很强的信息不对称性,消费者只能依靠商家的广告宣传来选购。部分不良商家为了达到售卖目的,往往通过营销、炒作手段对少数或个别案例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或暗示“盲盒”中含有价值不菲的物品。这样消费者就很容易被商的夸大商品价值、虚构中奖概率、颜色款式不符等虚假宣传所误导。
(二)售卖不合格产品。盲盒在销售前本身处于一种未知状态,消费者无法在购买前检验内在产品的质量安全,更让一些不良商家有漏洞可钻,导致盲盒内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出。消费者拆开盲盒后,有的产品可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安全性指标,有的可能是假冒的山寨品或者二次销售品,有的是没有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还有的存在划痕、掉漆、污渍等质量瑕疵。特别是一些商家可能利用盲盒营销的方式“清库存”,将临期产品、过期产品、假劣产品、残次产品或滞销产品、“三无”产品等混入盲盒中,以盲盒形式销售;或因盲盒产品的滞销,导致销售时盲盒内产品已超过有效期限。
(三)消费维权难。盲盒行业大火,各行各业的经营者都被吸引进来,部分黑心商家为了牟取暴利,依靠盲盒营销的噱头诱导消费者冲动购买商品,然后用各种粗制滥造的产品糊弄消费者。消费者收到商品如存在质量问题或完全不符合商家的宣传想要退货时,商家往往以“盲盒属于特殊商品”为借口拒绝退换货,消费者也容易因离柜后的瑕疵成因问题造成举证困难。尤其是以联名盲盒形式推出的产品,若盲盒作为商品的附属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商家极易以“附赠品”“抽奖品”等理由免除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义务,推诿、拖延处理消费者投诉或拒绝监督部门调解,增加消费者维权风险和成本。2023年11月17日,笔者在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网站的“投诉”栏以“盲盒”为关键字进行搜索,结果共有45985条投诉中包含搜索词盲盒,投诉原因有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不发货等。其中近30天涉及“盲盒”的投诉达79件,已回复23件,办结完成的仅6件,涉及盲盒经营商家(或平台)11家。
二、盲盒营销监管的期盼建议
(一)强化宣传引导。强化“盲盒”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宣传引导。相关部门可针对盲盒生产经营者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盲盒经营者遵守法律、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按照《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从事盲盒生产经营活动。不以盲盒形式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活体动物、易燃易爆物品等不适宜进入盲盒领域的商品,不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不得对抽盒规则、抽取概率、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商品数量、商品规格、商品质量、服务提供方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切实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主动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盲盒”消费者理性消费宣传引导。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等可针对盲盒消费,积极组织“盲盒”消费进校园、进小区等宣传活动,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到购买盲盒后自身的权利是否能得到保障,提高判断能力和辨别能力,避免盲目、跟风及冲动消费。比如:教育主管部门及中小学校可通过课堂宣讲、主题教育活动、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在校园及周边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避免未成年人误入“盲途”。
(二)压实主体责任。动态监测,压实平台责任。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对平台内盲盒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建立健全检查监控制度,强化对平台内盲盒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的动态监测。如发现平台内盲盒经营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相关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制售分离,压实生产责任。压实建议盲盒经营“制售分离,双向可追溯”,首先要制售分离,生产厂家不得参与销售,生产过程中严格给每一个盲盒进行编号,将奖品投放数量及大奖所在盲盒编号进行密封存档,做到中奖概率可追溯,其次销售环节中严格登记销售台账,做到中奖产品可追溯。明确标注,压实经营责任。建议经营者在销售位置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盲盒内物品的商品价值、抽取规则、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盲盒包装上严格标注中奖概率,并在包装盒显眼位置标注“盲盒产品仅供娱乐,请勿沉迷”字样,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加强监管执法。2023年6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对盲盒销售的内容、形式、销售对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首先要摸清从事盲盒商品生产、以盲盒形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主体信息,建立台账,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同时加强对盲盒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反市场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盲盒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销售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等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形成震慑作用。(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