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历来是露天焚烧秸秆的高发期。为持续改善全县冬季空气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常态化联合执法,统筹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扎实开展露天焚烧秸秆联防联控专项巡查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7起露天焚烧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2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在天等县龙茗镇三北村巴零屯巡查发现一处露天焚烧木薯秸秆火点,经查确认点火人为赵某某,执法局依法对赵某某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二
2022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在天等县天等镇宏魁村汝宏屯巡查发现一处露天焚烧玉米秸秆火点,经查确认点火人为李某某,执法局依法对李某某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三
2022年12月14日,执法人员在天等县龙茗镇三北村巴零屯巡查发现一处露天焚烧木薯秸秆火点,经查确认点火人为农某某,执法局依法对农某某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四
2022年12月15日,执法人员在天等县天等镇百灵村龙旺屯巡查发现一处露天焚烧木薯秸秆火点,经查确认点火人为覃某某,执法局依法对覃某某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五
2022年12月16日,执法人员在天等县天等镇大隆村武屯巡查发现一处露天焚烧玉米秸秆火点,经查确认点火人为赵某某,执法局依法对赵某某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六
2022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在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罗屯巡查发现一处露天焚烧玉米秸秆火点,经查确认点火人为农某某,执法局依法对农某某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七
2023年1月3日,执法人员在天等县天等镇稻香村地州屯巡查发现一处露天焚烧玉米秸秆火点,经查确认点火人为赵某某,执法局依法对赵某某处以500元罚款。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环境、易引发火灾,而且触犯法律,广大群众需引以为戒。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将持续发力,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