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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收集编辑:湖南日报
记者从3月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即日起正式施行。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就是俗称的“摄像头”,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视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19条内容,适用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其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安全。
《条例》规定,禁止安装摄像头的范围包括公共区域的旅馆业客房、集体宿舍、母婴室、更衣室、化妆间等场所,并要求酒店、商场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在宾馆客房、卫生间等地方非法安装摄像头。
《条例》明确,安装摄像头应当设置显著提示标识,提醒社会公众保护隐私。《条例》还明确,因老人、儿童、智力障碍者等特殊群体人员走失,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申请公安机关查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申请查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查阅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记者:颜青
责编:赵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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