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作出战略性部署,强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大理州紧紧围绕这一战略性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开展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提升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增强党风建设力度。
今年初,州委政法委、州纪委监委、州公安局三部门联动,在全州开展为期1个月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工作,从1月15日起至2月底结束,通过开展“大警示、大宣传、大劝导、大整治、大惩戒”五大专项治理行动,全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模范带头遵法守法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增强,致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涉公人员交通事故大幅减少。
截至4月6日,全州共查获酒驾醉驾违法1569起,同比上升16.9%;查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酒违法案件34起(党员26人、公职人员8人),同比下降20.16%。全州未发生涉公人员的道路交通事故,因酒驾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同比事故次数减少61起,同比下降47.02%;死亡人数减少5人,同比下降41%;受伤人数减少49人,同比下降42.16%;财产损失减少194150元,同比下降39.65%。
为进一步在正风肃纪中增强党员干部党性,通过增强党性提高正风肃纪的自觉性、坚定性,3月15日,大理州召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当前交通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强化各级各部门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工作合力,精心安排部署全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会议决定从3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开展全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和酒驾醉驾源头治理工作,重点对全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含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干部)酒驾醉驾、超速驾驶、疲劳驾驶、违法超员、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