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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按照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的要求,在全区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开展无汞触媒及反应评价装置研发并工业化应用,建立万吨级无汞触媒中试装置,实现新型无汞催化剂在乙炔法合成氯乙烯反应中的示范推广;在伊犁州建成抗生素菌渣无害资源化利用风险评估大田试验示范基地,推动出台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生产有机肥料行业技术要求(导则);在克拉玛依市石化产业聚集的工业园区开展污水和污泥中新污染物治理处理技术应用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州市开展第三方支付等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