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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新闻网收集编辑:福州新闻网
日前,一名未满11周岁的小学生沈某某,在其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用父亲的手机号在某游戏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平台注册账号,并使用父亲的支付宝频繁充值,累计充值3万元,单次充值金额最高的达到648元。沈某某的监护人认为,沈某某作为小学生,充值的金额和消费的行为已经超过其民事行为能力范畴,应不产生效力,遂诉至法院,请求该游戏公司返还充值钱款。
作为未成年人,沈某某做出的高额充值行为与其身份、年龄和经济状况不相符。随后,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该游戏平台账号的实名认证形同虚设,违反了国家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要求。
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游戏公司一次性向沈某某返还充值款项3万元。
法院还向该游戏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游戏公司严格执行实名认证注册制度,规范网络游戏服务,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过度消费等不良行为。
□案例点睛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做出超出其年龄、经济能力的非理性高额充值、打赏等行为,要引起高度重视。本案中,法院就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游戏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促进游戏公司履行法定义务,强化社会责任,为公众营造健康有益的网络环境。(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