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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曲靖警方收集编辑:曲靖警方
麒麟区一男子
一时动了“歪心思”
不仅让合伙生意没做成
还把自己“送进”看守所
2023年3月15日
麒麟分局太和派出所
破获诈骗案件一件
抓获一名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
小罗与毛某是同事
2022年6月的一天
毛某提起自己的朋友在丽江开客栈
听说收益还不错
自己想投资入股
小罗一听也很是心动
沟通后二人一拍即合
便动身前往丽江考察
经过协商
小罗和毛某各出资11.5万元
用于朋友客栈经营投资分红
回来不久
小罗将投资的11.5万元转到毛某账户
并签订了书面“合同”
半年过去了
眼看到了分红的日子
小罗账户却迟迟没有进账
几次追问都被毛某搪塞
小罗家人察觉端倪后
到丽江客栈核实
得知客栈负责人并未收到二人的投资款
小罗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而且之前签订的竟是一份虚假合同
小罗随即报警求助
太和派出所民警经过实地调查后
将毛某传唤至派出所询问
毛某供述
原本自己和小罗都想入股客栈分红
因自己当时没有资金周转
收到小罗转账时
便动起了“歪心思”
将小罗的钱挪用偿还个人债务
在民警的工作下
挽回被骗资金11.5万元
并已返还给受害人小罗
目前
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一时贪念换来的是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