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勤春来早 企业开工忙”。新春假期一结束,民营企业早已铆足干劲,吹响开工“集结号”,抢抓龙年“开门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适应新形势、新实践的需要,该修正案第1-3条在《刑法》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这3个条文中各增加一款,扩大了行为主体范围,规定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发生相应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财产犯罪,实现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作为民营企业的“老娘舅”,为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帮助企业提高合法经营增强犯罪防范能力。
以下是涉企犯罪中职务犯罪的常见罪名及案例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案例介绍
陈某是某公司的销售员,平时工作就是向客户推销公司产品,然后将收到的客户货款交到会计处,再慢慢安排公司发货。但由于陈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于是将收的公司货款占为己有,如果客户催促发货时,便伪造其他客户“欠账”的虚假单据,从仓库里骗出部分货物发给客户以此来“拆东墙补西墙”。最终陈某因职务侵占公司货款20万元被判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
案例介绍
朱某是某公司的出纳人员,负责公司员工工资发放、报销、采购、刷单返点、打款等,所以掌握老板用于公司经营的银行卡和密码、U盾。某天上班时收到某游戏APP发送的广告信息称玩游戏就能赚钱,为赚取返点钱,朱某私自将老板银行卡内资金分多次转入游戏客服提供的银行账号中。几天后,朱某害怕挪用公司资金的事情被发现便找客服退款,却发现已被游戏客服拉黑,APP无法再登录,疑似被电信网络诈骗。最终,朱某因挪用公司资金58万元未归还被判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案例介绍
林某与潘某均系某实业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先后任职文员、采购员、采购总监,主要负责采购工作,潘某先后任职副总监、综合部总监、工程筹建总监,主要负责设备管理工作。林某与潘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利,帮助他人经营的公司顺利中标,收取钱财122万元。最终林某与潘某均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保障民营企业健康长远发展,应注意以下四点:
1.建立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内部监督,从制度上堵塞漏洞;
2.提升重要岗位任职标准,并定期做好抽查、检视工作,及时排查发现的苗头并妥善处理;
3.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员工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职业素养,强化员工法律风险意识,丰富企业文化内涵,形成清廉守节的工作氛围;
4.职务犯罪发生后,要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来源: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