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劝促和护友谊
租赁纠纷终化解
兰州市永登县综治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高晓芳经过耐心细致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拖欠吊车租赁费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重拾友谊。
原来,李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李某常年从事吊车租赁生意,张某平时主要承揽一些工程项目。2021年5月,张某承揽了兰州市永登县的某处建设工程项目,遂与好友李某商定租用其吊车,双方约定租期为一个月、租赁费2.7万元。7月8日,工程结束后,张某对吊车租赁费进行了清算并给李某出具了欠条,承诺将租赁费于7月15日前付清。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经多次催要无果,2023年10月16日,李某便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支付吊车租赁费2.7万元。
永登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遂对接永登县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综治中心根据案件类型指派调解员高晓芳负责调解。
接到案件后,高晓芳联合调解大厅入驻法官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调解人员认为双方当事人为多年好友,且均有调解意愿,“面对面”调解方式应该效果更佳,便及时与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调解时间。
10月20日,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调解大厅。见面后,两人互不理睬,调解员动之以情,打破僵局:“最近几年生意都不好做,谁都不容易,今天约你们到这里来的目的,就是想着大家坐到一起心平气和地把这个事情给解决了......”张某说道:“我也不是有意拖欠,约定的2.7万元租赁费我没有任何异议,但施工过程中维修吊车花了4000元,都是我垫付的,而李某对这个费用不予认可......”李某随后辩解道:“吊车是在你的工地上坏掉的,这个费用当然得你来支付。再说我们约定的租赁时间是一个月,而实际用车时间都超过一个月了,鉴于朋友关系我再没有多加钱,这还不够意思吗?”
看到双方僵持不下,高晓芳便从既能维系朋友情感、又可以实际解决问题根源着手,情法结合、以劝促和,耐心地对两人解释道:“张某当初租赁你吊车的原因也就是朋友间有事好商量,你们作为朋友,该照顾的地方就要相互照顾。至于修车的费用,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既然你们之前对此没有另行约定,那这个费用还是得李某你来承担......”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除去车辆维修费用4000元,张某再支付李某吊车租赁费2.3万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申请了司法确认,并将欠款现场支付到位。
甘肃省省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吕志祥教授点评道:“此类案情明了、涉及友情亲情的纠纷若在法院一判了之,有可能反而达不到预期效果。而综治中心在调解该案时充分运用多角度调解方式,以劝促和、以调解纷,注重从根源入手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在既解决了争议的同时,又维系了朋友情谊,可谓两全其美。”
来源:陇原剑
发布:甘肃省委政法委宣传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