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法律人心中都有一个法官梦
她也不例外
法官对于她来说
不仅仅是一份职业
更是人生追求
她把老百姓放在心里
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家事”
今天,让我们走进圣地延安
来聆听她的故事
贾玉玉,女,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现任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延安市第六次党代会党代表。荣获“全省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延安市三八红旗手”“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普法宣传先进个人”等荣誉,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能动司法 助力项目复工复产
2018年,贾玉玉开始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查阅案卷材料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仅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而且涉及程序多、审理周期长,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案件办理中,贾玉玉自觉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人民性、民主性和亲历性,将案前沟通、案中协调、案外化解相结合,努力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公正。
2022年10月,在审理原告陕西某建筑公司与被告延安某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贾玉玉了解到,受疫情影响,作为发包人的被告延安某开发公司无法按约支付工程进度款,原告陕西某建筑公司实施完部分工程后,无力继续垫资施工,工程无奈停工。双方虽经多次协商,但在施工内容、损失赔偿方面存在分歧,第三方公司有意实施后续工程,但因原被告存在纠纷,前期工程没有交付,项目复工续建推进缓慢。
如何以更好的方式助力项目复工续建、为涉诉企业纾困解难,从而营造更加稳定、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贾玉玉在办案中一直思考的问题。
|组织当事人在施工现场核对工程量
贾玉玉组织双方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一起来到施工现场,共同对原告所实施的商业楼、酒店、住宅、地下停车场进行了逐一核对,现场确认了施工范围和工程量。在随后组织的调解中,贾玉玉在明确争议焦点、释明问题所在的基础上,建议当事人充分考虑疫情给双方带来的影响。
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分六次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原告不再主张停工损失,矛盾纠纷就此化解。随后,第三方公司入驻施工现场,项目顺利复工续建。
深入调查 实质性化解纠纷
|现场调解矛盾纠纷
责任不仅仅体现在大事上,更体现在一件件的小事上。
2012年,青兰高速公路因建设需要征迁某村多户村民的土地,镇政府与村民签订征迁协议后,重新为村民在城区规划内划拨宅基地进行安置,村民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施工协议,由房地产公司在新划拨土地上为村民修建房屋。王某分别与镇政府签订了征迁协议、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代建协议。2021年,在房地产公司返还房屋时,王某的儿子王某强以被征迁房屋系其所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镇政府、房地产公司向其返还房屋。
一审中,王某强、镇政府、房地产公司对被征迁房屋及宅基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王某已于2019年去世,镇政府因办公地址搬迁,部分原始征迁材料无法找到,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二审中,贾玉玉详细调查了解情况,认为面对王某去世、征迁材料丢失的状况,去一线调查才能查明案件真相。于是,贾玉玉组织各方当事人前往征迁现场,同时邀请乡镇、村委会工作人员及驻村干部共同查看现场。
可是现场已于十年前被拆迁,长满了树木和荒草,仅能看到部分残留的墙垣,乡镇、村委会因工作人员更换,无法确定被拆迁的宅基地系谁所有。
经过认真查看现场,贾玉玉发现争议宅基地紧邻另一村民的宅基地,经调查,相邻宅基地为村民左某所有。经走访村民、邀请左某现场核实,左某证明被拆迁的宅基地及房屋确系王某强所有,而王某的宅基地位于后坡500米处的“老屋”,贾玉玉又组织现场人员前往后坡“老屋”处查看,经各方一致确认,后坡“老屋”确系王某所有。
“多想一点,多做一点,设身处地的为老百姓着想,就一定能解决老百姓的难事。”贾玉玉说道。
“通过现场了解,我们确认房屋是王某强的,我们同意给王某强返还房屋。”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当场表示。
普法宣传 弘扬法治精神
|走上街头开展普法宣传
宝塔巍巍,延河潺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就坐落在延安市宝塔山南麓的龙湾山。
这里,曾审理过影响深远的“黄克功枪杀刘茜案”,诞生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建立起一整套系统而全新的人民司法制度,为中国革命事业和边区建设建立了永载史册的功勋。
如今,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已成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国法院系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在普法宣传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身处这片红色热土,贾玉玉自觉传承红色基因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当起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讲解员”,接待了一批又一批来自全国各地的法治工作者,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促进学法、守法、尊法、用法深入人心。
|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
作为一名女法官,贾玉玉还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精心选编、印制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宣传手册,常态化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合法权益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