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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下午3点,涵江公安分局办案中心速裁法庭内,犯危险驾驶罪的男子陈某获有罪判决,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至此,该案顺利结案,从侦查、起诉到判决,耗时不到38小时。
在前一天的凌晨2点,男子陈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上午9点,办案民警在中心内全流程开展讯问、鉴定聘请等工作;下午3点,办案中心案审民警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48小时速裁”程序,立即通报派驻中心速裁团队的检察官、法官。
3月15日中午12点,通过办案民警、检察官和值班律师的释法说理,陈某真诚悔罪,并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在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后果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后,检察官依法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最终,主审法官采纳量刑建议,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
据了解,今年起,涵江公安分局在全市首家设立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认罪认罚工作区,兼具权利义务告知、具结书签署、律师见证、警示教育等功能。工作区内循环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上墙认罪认罚工作流程图,展示不同阶段的认罪认罚法律效果。
当天,为强化警示教育,实现惩教并举。判决结束后,陈某在办案民警的陪同下,认真观看了“拒绝酒驾,平安回家”的教育宣传片。观看结束后,陈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反思和悔过,表示以后会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并积极成为一名交通安全“宣传员”。
据介绍,为响应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涵江公安分局不断强化与检、法、司等部门的诉讼衔接,持续延伸拓展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职能作用,推动“认罪认罚”“轻案速裁”“案后教育”等工作在中心内“一站式”完成,最大限度提升执法效能,实现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的三统一。
(来源:福建日报客户端 记者:陈汉儿 通讯员:郑忠祥 编辑:黄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