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多元的大牌化妆品无防伪码无批号”“瓶身上的商品防伪中心网站竟是‘山寨’”“拿到手的防晒霜和正品明显不同”……你是否遇到“假货”困扰?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广州正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违法行为,继续加强行刑衔接联动保护工作。商家生产销售假冒大牌商品或引来牢狱之灾。
已触犯刑法
9月12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云法院”)在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广州保护中心”)敲响法槌,公开审理被告人马某某涉嫌假冒某护肤品注册商标权一案。该案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马某某未经某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存储、销售假冒该注册商标的护肤品。经鉴定,缴获的部分假冒注册商标的护肤品按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认定价值超过390万元。检察院认为,马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想向法庭提出调查取证申请,因为马某某当庭提供了能够直接调取他与老板联系的相关证据线索。根据这些线索如果能够调取出来证据,足以影响量刑……”被告人辩护律师说。“这个证据应当进行进一步的核实……马某某既然指认自己是受雇于老板,那么他所谓的‘指认’就不能仅限于说出一个代号,应该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指认,将这个老板早日绳之以法。”公诉人说。
庭上,公诉人和被告人双方围绕相关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记者从现场了解到,马某某涉嫌假冒护肤品主要为资某堂、科某氏等品牌。
莫贪小便宜
黑猫大数据中心联合黑猫投诉平台发布的《5月数据说》显示,今年 5月美妆服饰行业投诉量环比增长23.21%,在投诉内容中,质量问题较为突出。有用户表示,在某电商平台买到的资某堂护肤品疑似假货:“无防伪码、条码扫不出结果。” 还有用户称,购买的某大牌防晒霜,收到货后明显感到“山寨”。
“消费者千万不要贪小便宜,不要相信所谓的‘尾单’‘外贸品’,购买护肤品、箱包等生活用品应该通过正规渠道,对方要能提供发票。消费者也要勇于跟制假售假行为做斗争,发现相关线索要敢于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公安部门投诉举报。”案件主审法官、白云法院民三庭庭长魏晶晶提醒。
值得关注的是,生产销售假冒大牌商品不仅仅是“罚款”了事。当天,白云法院还对另一起销售假冒某酒注册商标权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彭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据了解,彭某主要采用低端洋酒,通过添加色素、灌装、打码等环节,假冒轩某诗、马某利品牌洋酒进行生产销售。另据媒体2月报道,广东阳江一经营者违法生产假名牌包并因此获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当天,专业市场代表、化妆品企业代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表以及高校师生代表共计40余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岳勇说:“通过组织旁听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能够借助具体案例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据了解,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中最具强制力和威慑力的方式,广州保护中心将继续与法院沟通协商,选择典型案例公开庭审。
据介绍,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广州保护中心与白云法院在今年7月31日建立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机制,设立白云法院驻广州保护中心法官办公室和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协作基地,并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理机制。协作基地建立以来,已接收法院委派诉前调解案件162件。而本次庭审是广州保护中心首次与法院联动组织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开审理。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文、图 |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珊 通讯员 穗知保
责编 | 汪海晏
校对 | 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