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运用“法庭+网格员”联动调解机制,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案件。
杨某某与段某某系邻居,几年前因琐事结怨。两家之间有一条宽约5米的生产通道,是外出的必经之路。段某某未征得杨某某同意,在紧靠自家房屋的一侧通道占道堆放木头、柴草等杂物,使路面通行宽度变窄,给杨某某生产车辆通行造成极大不便,两家的矛盾由此加深。杨某某多次向乡镇、村委会反映请求处理,经多次调解无果,2021年,杨某某遂将段某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段某某将堆放杂物予以清除。判决书生效后,段某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某遂于2023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到现场勘察,了解实际情况后,向段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沟通交流,敦促段某某自觉履行清理义务,并邀请村组干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做执行和解工作,段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向段某某送达限期腾退通知书,张贴公告,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会面临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以拒执罪承担刑事责任。最终,段某某主动清理了堆放的杂物。 (葛鹏程)
法官说法: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以不损害其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行使而给相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或赔偿损失。在此提醒,涉及法院执行的公民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切莫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敷衍对抗,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