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市出台安全生产“双说明”工作制度
倒查追究安全责任 推动问题闭环整改
中国应急管理报记者 刘向伟
通讯员 孙帅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压实各方责任,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和火灾事故,日前,浙江省丽水市安委会印发《丽水市安全生产“双说明”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明确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发生较大负面影响事故的县(市、区)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所属相关行业领域的市直部门(或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同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说明(内容见右图)。
“‘双说明’工作机制,是今年初市长提出的工作要求。面对当下事故频发,我们出台这项制度,就是要紧紧抓住安全责任这个牛鼻子,筑牢安全底线,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和火灾事故。”丽水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丽水市安委办参考省内外出台的相关类型制度、办法等起草《制度》,并多次征求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干部意见,书面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意见,积极推动消除安全监管责任盲区、传导责任压力,为解决基层安全责任悬空不落地的问题探索工作方案。
《制度》明确应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说明的4种情形:即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批评;被省级部门发文书面通报批评;市委、市政府认为其他需要上会说明的情形。
《制度》要求,事故发生后,由市安委办提出“双说明”建议,提请市政府纳入常务会议议程。事故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的,所涉行业主管部门应一并到会说明。必要时,可邀请市级以上专家库专家参加。
除此之外,针对丽水市森林覆盖率高达81.7%,防火周期长,森林火灾易发;小流域众多,全市98.06%的区域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独特地理条件,《制度》把单次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亡人3人及以上的自然灾害事件纳入“双说明”范围中,进一步健全全覆盖责任体系。
《制度》规定,市安委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要求,对说明事项建立工作台账,跟踪督促说明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事项,对报告整改完毕的事项,视情进行现场复核。《制度》指出,“双说明”不代替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对有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理。
“‘双说明’工作制度是基层应急管理体系的完善和补充,不仅有事故(件)发生后责任的倒查和追究,更有对说明事项建立工作台账,跟踪督促说明单位抓好整改落实,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全力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陶军友说。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2023年5月9日第4版)
编辑:刘蔷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