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骅法院依托协作联动机制,积极联合兄弟法院,顺利将一起原本复杂的异地强迁案件以租赁人的主动迁出而圆满化解,节约了司法资源,践行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原告宋某与被告H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黄骅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H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宋某借款1200万元。因被告未于期限内履行还款责任,宋某于2021年向黄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H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数套门市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在拍卖过程中法官发现,其中一套位于孟村的门市已租赁给W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门市的租赁到期日为2023年5月,也正是此套租赁门市成为了后续执行工作的阻碍。
2023年1月,该套门市顺利完成拍卖。为保障在租赁到期后顺利腾空,执行法官多次与W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前沟通门市到期迁出事宜等。沟通中,W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其在租赁期间对门市进行过装修并缴纳了暖气接口费,如无法解决上述问题将不会积极配合迁出。针对W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问题,法官又与H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沟通并调取双方租赁协议,经查明,协议中明确约定到期后租赁人应自行迁出,各类装修费用租赁人不得要求补偿,H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坚持不补偿。
后又经几方多次沟通,W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始终不积极配合。租赁到期后,法官依法张贴限期迁出公告,责令租赁人限期搬离,W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置之不理。面对此瓶颈,法官也没有彻底放弃沟通协调的希望,在计划启动强制迁出程序的同时,法官来到孟村法院,在向孟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明来意并详细沟通案件情况后,得到了孟村法院执行局的大力配合。在做好买受人工作的同时,两地法院通力合作多次前往门市处与W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见面约谈,耐心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最终在充分协调下,买受人与W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一致,买受人同意对W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暖气接口费的支出予以适当补偿,W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同意自行迁出。7月3日,W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顺利迁出,门市也物归“新”主,此次异地执行迁出工作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