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五年来山东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有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件。
从案件数量看,近五年买卖合同案件收结案数量逐年上升。2018至2022年,山东法院分别受理各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76252件、91300件、92633件、106071件、107855件,年均增长率为9.35%;分别审结各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72506件、96473件、94608件、102845件、111283件,年均增长率为12.01%。
其中,全省各市辖区法院收案数量呈不均衡状态。一审收案数量中,青岛、临沂、济南、潍坊四地市辖区法院收案数量位居前四,其年均收案数量占全省收案总量的45.42%;枣庄、东营、日照、威海四地市辖区法院收案数量相对较少,其年均收案数量占全省收案总量的11.09%。
近五年来,买卖合同案件审判质效持续向好,调解撤诉率不断提升。山东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分别从2018年的52.15%、22.07%、14.63%上升至2022年的53.59%、24.08%、24.92%,年均增长率分别为0.69%、2.28%、17.58%。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针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收案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的问题,山东法院坚持“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原则,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针对受理案件大部分标的额不高且当事人争议明确集中的特点,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简、快、灵”优势,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基础上,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或者有调解基础的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将大批简单买卖合同纠纷在诉讼前段分流化解。五年来全省一审简易程序平均适用率达88%,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节约了诉讼资源,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针对买卖交易日趋多元的问题,山东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充分利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涉及财产争议、争议主体及时止损意识较强等特点,加大调解力度,把“诉前调”挺在前面,将调解贯穿诉讼全流程,实现了“送达调”“即时调”“开庭调”“庭外调”“庭后调”的无缝衔接,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相对集中,山东法院普遍加强了类案指导工作。山东高院召开“全省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对相关新型疑难问题统一认识;依托《山东民事审判参考》期刊公布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规范类案裁判尺度。各地市法院均通过召开座谈会、出台裁判指引、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统一裁判标准。
遵循司法谦抑性原则,山东法院慎用司法强制措施,尽量采取动态查封方式,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坚持调解优先,力求通过调解、和解促使双方尽快解决纠纷、恢复生产经营。同时,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解纷机制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积极参加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发布会上,还发布了山东法院十大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件。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