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应该做的,原本是为了让环境变得更美好,没想到还能领取到奖金!”电话里投诉人的声音透露着意外惊喜。
11月27日,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并经查实的举报人实施奖励,发放了举报奖励金1000元,这是《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实施后,安居发放的首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
举报奖励费转账记录
据悉,今年5月,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一待建工地有车辆向该处倾倒不明工业固体废物。接到举报线索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
通过现场核查及调阅资料,证实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属于遂宁市安居区某娱乐用品制造厂。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四川省生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经审议,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厂违法行为处以罚款9.89万元。
发放奖励金,既是兑现承诺,也希望以此鼓励更多的市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通过12345市民热线、0825—8663676安居环保热线等渠道进行举报,主动参与到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动中,保障自身的环境权益,保护家园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