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收集编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谢谢法院,谢谢张法官,谢谢你们费心帮我追回了借款,我身体不好,不便来回奔波,你们还专程把钱给我送到家中,真的太感谢了!”。3月14日,黄陵法院执行局法官张会敏到申请人王某家中,将执行款交到其手中,申请人王某在接到该笔执行款时连声道谢。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田某系同村村民,2017年在朋友的介绍下田某向王某借款20000元用于家庭开销和做生意使用。借款到期后田某未在约定时间还款,王某无奈将田某诉至黄陵县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2022年12月30日之前全部还清欠款。调解书生效后,田某并未主动履行义务,王某无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人王某家庭困难,随后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田某做思想工作,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和耐心教育,被执行人田某主动向法院缴纳了部分执行款,并承诺剩余案款尽快还清。因申请人在村内居住,且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于是,在收到案款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来到王某家中,将执行款交到王某手中。
此次上门送执行款,是黄陵法院执行局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的具体体现。近年来,黄陵法院对涉民生执行案件采取“优先执行、及时兑现”的措施,时刻关注弱势当事人生活境况,将法律延伸服务做实做细,力求在维护好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来源:延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