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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汾阳法院发出2023年第一份司法建议书,通过法院主动出击的形式,向有关部门作出司法建议,收到积极回应,与基层组织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团队任志东法官承办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殷某(女)与被告郭某(男)因夫妻感情问题分居,双方婚生女现年10周岁跟随殷某生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郭某向承办法官反映,其女儿所在学校的老师称其女儿本学期未到学校上学,郭某为此十分担忧。承办法官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向原告殷某核实情况,殷某称郭某有家暴倾向,其因害怕接送孩子上学过程中遭受郭某侵害而选择让孩子居家上网课。得知情况属实后,法官立即传唤殷某到庭接受询问,耐心向其作出解释,告知其该行为明显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并对其作出严厉批评,告诫殷某尽快安排好孩子的上学事宜。
在对殷某作出批评教育后,承办法官于2023年3月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五项、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向殷某所在镇政府作出了司法建议书,并将该司法建议书送达该镇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人手中,该负责人表示将全力配合法院督促殷某尽快安排孩子返校接受义务教育。
2023年3月7日,该镇政府回函本院,称针对此事,政府已责成专人进行协调处理,殷某之女郭某某已于3月6日返校上学。至此,承办法官悬着的心才终于落地。
首份司法建议书的发出,既是法院依职权主动出击、保护案件当事人权益的根本体现,又是创新司法协作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一步,更是深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举措。愿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能够在案件中感受到法官的热情、法院的温情、法律的柔情。
供 稿:孙丽